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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张云 (2006年7月11日) 作为政府主管全市商务工作的行政部门,我们商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省 政府、市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 及有关规定,我们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对我局的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职 责、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计划及各项重要指标,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 隐私的,全部予以公开。现有依法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拍卖企业设立许可 初审、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核等十三项行政许可项目及年检项目,全部 纳入市行政审批窗口,实行“一站式”公开办理。 二、实行首办负责制度。对前来我局或到审批大厅我局服务“窗口”咨询、 办事的人员,第一受理人员为首问责任,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认真负责地回答办事人员 的询问,办理事项如属自己工作范围的,要立即审核材料,能当场办理要当场办理,不能当 场办理的,要告知办理时间。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等。对不属自己范围的 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告知具体部门和所在位置,同时做好联络帮助,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 的服务。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我局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审核、核准、核发、认 定等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外商投资 企业的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15个工作日内办结。拍卖企业设立许可审核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核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生猪屠宰定点许可审核20个 工作日内办结。酒类批发许可审批均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实行不作为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凡我局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的、故 意和过失超过承时限和做出错误审批的、在办理过程中刁难、推诿,吃、拿、卡、要等损害 群众利益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于初次违反,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进行 通报批评和教育;对于再次违反,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直至开除,撤职等行政处分。 五、诚恳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对来自企业和群众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查 、有查必果。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57-2014720 2034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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