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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段新 (2006年7月11日) 市建设局作为全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 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服务广大 市民,我代表市建设局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 一、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审批”。对国家、省规定的建设部门行政许 可项目69项,予以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10项,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统一受理,实 行“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审批依据”五公开,一个窗口对外,一次 性告知,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做到审批大厅之外无受理,无收费,无审批,实现审批 项目的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二、实行首问负责,增强服务意识。对来我局办事的人员,第一问询人必须 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询问事项在职责范围的,主动承担“首 办”责任,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职责范 围以外的,做好导办转办工作,并协助当事人进行联络,对申请事项负责到底,确保服务对 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明确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方便快捷 ,服务于民”的原则,对涉及我局主要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 起,在以下时限办结:规划审批手续、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由30个工作日缩减到20个工作日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15个工作日;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10个工 作日,广告牌匾审批7个工作日;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批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需报省建设 厅审批的,20个工作日内上报。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在法定办理基础上 时间减半,一路绿灯,保证畅通,专人负责,优先办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效能监督机制,从导办、首办 、转办、督办四个环节上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过错追究制。对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不依法 行政,不文明执法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我们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情节特别恶劣 ,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清理出建设系统,对违法违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为更好地 接受社会监督,市建设局设立了举报、投诉、咨询电话,举报电话:0357-2014713、12319 ,举报网址:http://www.lfcj.gov.cn。欢迎社会各界对市建设局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 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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