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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长李顺福 (2006年7月11日) 临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是全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我代表市交警支队向 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对国务院、省政府继续保留的道路交通管理方 面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将相关政策、管理内容、审批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地点、办事时 限、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彻底禁绝 乱收费、乱罚款。 二、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凡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时限内办 结。如无特殊情况,只能提前,不能延迟。1、手续齐全的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由国家规 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进口车3个工作日、国产车1个工作日登记审查工作。2、考试合格申领 驾驶证,由国家规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3、办理遗失补领行驶证、驾驶证,由 国家规定的15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三、严格推行一站式服务。凡到市交警支队办牌办照,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 ;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办内容,保证第二次办结。坚决做到能够一次办结的决不让群众 跑第二次,能够当天办结的决不拖到第二天,特别紧急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严格执行便民措施100条。严格执行《山西省公安机关便民措施一百条 》和“严格公正执法、热情文明服务”的“双九条”规定,实行首办负责制,对前来咨询、 办理事项的的人员,首位受理的民警必须热情高效为其办理,并告知办结时间,坚决杜绝对 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五、严格队伍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全面加强公安交警大、中队正规定 化建设,稳步落实“三基”工作各项具体内容。严格按照《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 坚决做到每一次执勤都文明礼貌,每一次执法都严格公正,坚决杜绝公路“三乱”。对群众 报警求助,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凡交通堵塞等属于秩序管理范围的重大紧急警情,城区5至1 0分钟到达现场处置,郊区10至20分钟到达现场处置,农村10公里以内20分钟、超过10公里 加3分钟赶现场进行处置,最大程度地缓解堵塞,并为受困群众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严格实行交通事故快速出警和交通事故认定限时办结制。县级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办案单位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接报警后,及时快速赶赴交通事故现场。白天 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城市道路5-10分钟、普通公路10公 里以内20分钟到达现场处置,并实行“110、120、122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对经过勘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在勘查现场结束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七、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承诺、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 ,一律严肃查处。凡群众投诉举报的,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补群众投诉一次经查属实的,一律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被群众投诉两次以上 经查属实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当年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 责造成失时误事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直接责任人一律辞退或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乱收费、 乱罚款、乱摊派的,除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外,还要加数退还乱收、乱罚、乱摊的款项。 八、严格监督检查。一方面我们要加强警务督察、行风政风监督,及时发现 处理民警违反上述承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也真诚欢迎、谦虚接受人 大、政协、新闻媒体、公安交警部门特邀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市各级公 安交警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对公安交警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 、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投诉。市交警支队投诉电话为:0357-2168873,投诉地点设在市交警支 队督察室,工作时间由专人接受群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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