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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华志刚 (2006年7月11日) 我代表市交通局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畅通渠道,热情服务,实行首办负责制。对每个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 都要做到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结期限、收费标准、审批依据“五公开”,并通过新闻媒 体和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外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窗口集中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 少审批环节,张贴“办事批南”,实行“一站式”服务。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行政审批窗 口对办事人员保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回答办事人员的询问,并做好指导、解释、说明和 受理协调、联络帮助工作,对办事人员申请事项负责到底。 二、严格时限,提高效率,实行限时办结制。我局21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 中,需要实地勘查或县际协调的以下12个许可审批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备,自受理 之日起,在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超过时限,视为同意:申请占用、挖掘公路或使 公路改线许可的;申请穿越、跨越公路修建设施许可的;申请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许可 的;申请超限运输许可的;申请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标志标识以外设施建设许可的;申请公 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的;申请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的;申请在 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许可的;申请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核的;申请市内跨县行政区 域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汽车维修经营许可的。 涉及水运的以下7个行政许可或审批,国家规定20个工作日审批,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备 ,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超过时限,视为同意:申请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 入运营许可的;申请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许可的;申请水路运输、运输服务企业许可的 ;申请船舶检验许可的;申请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的;申请船员培训、考试 发证的;申请装卸、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的。 其它2个行政许可或审批的事项,国家规定20个工作日审批,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备,自 受理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超过时限,视为同意:申请养路费停征、变更许可的; 申请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在公路上行驶许可的。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尽快办理;没有明确 时限的,在备案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实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实 行末位淘汰制,对以权谋私、效率低下、群众举报不作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在办理 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超过承诺时限或者作出错误审批的,以及乱收费、 乱罚款、乱摊派的,从严追究承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情节、后果较轻的,对承办 人进行口头批评和诫勉教育;情节、后果严重或再次违诺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公职,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我局在纪检组监督室设立投诉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357-2 514764,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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