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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贾自胜 (2006年7月11日) 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和市委、市 政府的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 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一是进一步将主要职能、行政审批事项等在临汾水 利网上进行公布(网址:http://www.sxlfwter.gov.cn)。二是所有办事环节全部实行“阳光 作业”。行政审批项目统一在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向社会全面公开办事、审批和执法程序, 公开规费征收和处罚标准,按程序、按要求、按时限办事,做到公正、公开、高效、廉洁。 三是加强水利执法体系建设。坚持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河道管理、渔政监督“ 四位一体”联合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公平、公正处理各类 水事案件。对企业水事活动实行定期检查监督,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严格限时办结制。有关水利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时 限内办结。如无特殊情况,只能提前,不能延迟。在申报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在以下规 定期限内办结:取水许可审批原为50个工作日办结河道采砂审批原为60个工作日办结,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原为60个工作日办结,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审批原为30个工作日办结,捕捞 许可审批原为30个工作日办结,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批原为30个工作日办结,现均为20个工 作日办结。 三、严格文明服务。开展文明服务活动,做到服务热情,工作主动、周到, 举止言谈注重礼仪、礼貌,达到服务对象满意。为基层群众办事要做到“六个一”:一张笑 险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请坐、一杯清茶暖心、一腔热情办事、一声再见相送。在 服务中坚持“七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减少下乡人员、最大限度压缩下乡时间、最大限度 减轻基层负担、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最大限度方便基层工作、最大限度提高办理效率、 最大限度提高服务质量。 四、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企业和群众的举报,有报 必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不认真办理或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办理的,按有关规定追究 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礼金的办事人员,一经发现,将视 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告诫、纪律处分、责令调离或开降公职的处理。希望社会各界对我局 的工作给予监督,监督电话:2038241。对群众举报,一般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按有关 程序办理。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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