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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杨吉春 (2006年7月11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认真履行好党和人民赋 予的神圣职责,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真正在我市“中部领先,进军百强”的实践中 ,率先发挥重要作用。市煤炭工业局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增强工作透明度 对批准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将通过新闻媒体进一步向社会进行公布,对职责范围 内的所有审批事项,均向社会公开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办理结果, 进一步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工作,张贴办事指南,增强煤炭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二、落实首办责任制,优化政务环境 大力加强和改进政务大厅及机关科室办文工作,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前来政务 大厅或机关科室的办事人员,当问及第一个工作人员时,一定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回答办 事人员的询问,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当面检查审报材料是否 完备,是否符合审报条件和要求,对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立即受理和办结,对需要集体研 究办结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告知办结时间;对不符合条件或者手续不全的,耐心解释、说 明并做好相关指导工作。询问事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把办事人员介绍到应承办的“窗 口”或科室;询问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要详细告知办事人员应承办的部门和所在位 置,并给予联络帮助。 三、落实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 我局依法实施的《煤炭生产许可证领取、变更、延期、年检、初审》、《煤炭经营 资格证初审》等16项审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力争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凡审批事项 严格按有关规定在审批时限内办结,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从简从快,无特殊情况只 能提前,不能延迟,对一些因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要将情况和理由通过电话、书面 等形式向办事人员耐心解释。对市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理。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秉公办事,廉洁执法,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行 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过错责任,不搞“下不为例”。我们明确规定,煤炭局所有科室一律不 收费,严禁任何收费行为在机关科室出现。对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超出办理时限,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塞责甚至有刁难拒办 、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现象,我局坚决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 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行政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对群 众的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赋予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 行职责,依法行政。我们真诚欢迎、谦虚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357-2588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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