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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王林 (2006年7月11日) 临汾市民政局是临汾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担负着社会 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优抚安置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多项职能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优化发展环境,以实际行动为我 市“中部领先、进军百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做出应有的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临 汾市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JP2〗 按照市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审核项目目录,目前我市民政 部门依法实施审批、审核的行政许可项目共26项。对每个行政许可和审批、审核项目,我局 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切实做到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结期限、收费标准、审批依 据、审批结果“六公开”。统一由我市政务大厅窗口审批、审核,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 环节,张贴办事指南,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实行首办负责制 前来我局政务大厅或机关科室的办事人员,当问到第一个窗口或第一个工作人员时 、一定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地回答办事人员的询问。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要主 动承担“首办责任”,当面检查申报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符合条件 且手续完备的要立即受理;对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耐心解释、说明,并做好相关指导 工作。询问事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把办事人员介绍到应承办的“窗口”或处室;询问 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详细告知办事人员应承办的部门和所在位置,并给予联络帮助 。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 对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国家有办结时限规定的,我局通过 简化程序、下放权限、开展“窗口”服务,把办结时限尽可能缩短;国家没有办结时限规定 的,根据工作量大小,按照从简、从快的原则,分别作出明确的时限承诺。此外,在办理行 政许可和审批项目中,我局将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以任何名 义、任何理由向企业和社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四、实行行政不作为和过错追究制 在办理我局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中,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超过承诺时限或作出 错误审批,情节、后果较轻的,给予口头批评和诫勉教育;再次违诺或情节、后果严重的, 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向企 业和社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不管涉及到哪个科室、单位,除责令其如数退回非法 所得款项或实物外,还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 责任。 为了履行好以上承诺,便于社会监督,我们的投诉电话为(0357)2091141、2099388。在市局 还设有意见箱,对大家反映的问题,自投诉之日起,10天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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