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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王刘明 (2006年7月11日) 我代表市教育局向全市人民郑重承诺: 一、实施政务公开制。我局所有审批事项由政务大厅统一管理。群众关注的 收费项目及标准,各类招生考试情况等事项要做到公开、公示、阳光作业。对事关群众切身 利益、社会影响敏感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 国家收费政策,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教育乱收费、乱办班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严 厉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安全等重大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从严 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二、落实首办负责制。对来我局办事的人员,第一问询人必须热情接待,做 到一视同仁,有问必答。询问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对符合受理 要求的要当即受理;不符合条件或手续不全的,要耐心解释、说明,一次性“告知”。对不 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介绍到应承办的科室。对不履行首办负责制的当 事人,除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外,对个别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厉的责任追 究和行政处分。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广 大党员干部、公务员和教职工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全面落实“ 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加大对教学仪器设备、各类大宗物资设备,校办企业经营,教材 教辅用书销售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整肃工作作风。严格执行 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在机关和市直学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过程中,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不越权干预,更不滥用权力,坚持杜绝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行 为。 四、严格行政过错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者;对执行上级决策、命 令不力者;对不按时限办结事宜者;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胡作为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 开除的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357-2682229 监督科室:市教育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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