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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潘张虎 (2006年7月11日) 市林业局作为全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以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精神 为契机,树立大局意识、效率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 提高行政效能,不断促进全市林业建设向又快又好方向发展。为此,我们向全市人民郑重承 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对经政府审核保留的林业行政许可项目,我们要通 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切实做到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审批依据、审批期限、收费标准“ 五公开”。同时,对涉及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我局行政审批“服务 窗口”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 二、实行首办负责制。对来我局办事的人员,第一受理人一定热情接待,一 视同仁,有问必答。询问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承担“首办”责任,对符合取要求的要 当即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解释。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把办事人员 介绍到应承办的科室。对不履行首办负责制的当事人,除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外,调离工作 岗位,对态度恶劣、屡犯屡错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一般审批项目,如木材运输证、防火期入山证明等, 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要求,当即予以办理。对比较重大的林业行政许可项目,如国 有林场、苗圃面积或地界的变更、征占用林地的审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等,要进行现场勘查,在勘查结束后10日内作出审批。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责任明 确,职责到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申请人的合法申请事项。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行 使职权,认真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规定职责,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 任。 五、认真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做到 三不准:不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不准乱摊派、乱收费, 加重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负担;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礼金、礼品。要进一步加强政 风行风监督,及时发现公务人员违反上述承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在工作中切实改进 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我们 也真诚欢迎并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 我局行政执法投诉电话:0357-201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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