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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常引根 (2006年7月11日) 全市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坚决、认真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 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进一步增强服务 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审批〖JP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法》的有关规定,文物调查、文物勘探、文物发掘均属行政审批项目,应真正纳入到建 设审批程序。为了更好地保护地下文物,文物部门一定要在各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中,严格 将文物保护列入到建设审批程序,积极主动地深入到各建设单位做好调查、勘探、发掘工作 。对文物行政审批项目,要将相关政策、管理内容、审批条件、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其标 准和依据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彻底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 摊牌。 二、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 服务对象到大厅或来我局办理审批事项时,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办理,对手续不全的 ,要向服务对象说明需要补充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即时告知服务对象;对职责范 围以外的,要做好导办转办好工作,不得冷漠相待、敷衍了事、刁难拒办、搪塞拖延。各审 批项目负责人,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首问职责,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三、严格搪行限时办结制 凡审批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在审批时限内办结。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 ,对于涉及我局的主要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 日内办结审批项目;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在法定办理期限基础上时间减半,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按时办结的,要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 。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局领导及工作人员要做到忠于职守,履行职责,责任分明,任务清楚。不得以任何 理由推托或拒绝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更不许行政不作为。要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实施行政许 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 确履行规定职责,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五、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三个不准:不准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索贿受 贿、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不准乱摊派、乱收费,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不准接 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或礼金、礼品。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我局设立投诉举办中心,举报电 话:0357—2016237。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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