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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创建省级卫生城、园林城、环保模范城,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4月15日至7月底,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百日综合整治“六大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肃整治各类违法建筑
1、对无合法用地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的各类违法建筑,一律拆除。
2、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有碍市容观瞻的合法建筑进行拆迁。
3、拆除违法建筑后的空地,统一规划改造为停车场、公厕、绿地等公共设施。
二、严肃整治各类广告牌匾
1、对未经审批或使用权过期的各类大型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
2、对已审批、使用权尚未到期,陈旧破损、影响市容观瞻的,一律进行改造,否则予以拆除。
3、对拆墙透绿的护栏墙体和交通设施上的户外广告、门店玻璃上的粘贴广告及各类 “牛皮癣”小广告等,一律取缔和清除。
三、严肃整治交通秩序
1、对各类“三无”车辆和各类违规停放、违规行驶车辆,一律严查重处。
2、对无合法手续的各类载客机动、人力三轮车,一律无条件取缔。
3、对违规挤占规划停车场、停车位,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挪作它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责令退出。
4、对非法安装和使用报警装置的,一律拆除、没收,并依法予以处罚。
5、严禁大型货车、农用车、小四轮和畜力车在市区禁行街道、禁行时段行驶,违者重处。
四、严肃整治环境污染
1、对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燃煤锅炉及烟囱,一律拆除。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区域的机烧锅炉,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1%的优质配煤,并于6月底前完善脱硫除尘设施,否则一律拆除。
2、所有手烧采暖锅炉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燃料改造,使用煤气、电能、轻油等清洁燃料或含硫量低于0.6%的优质无烟煤、型煤,否则予以拆除。
3、市区所有茶浴炉和营业性炉灶,必须于6月底前使用煤气、液化气、电能等清洁燃料,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拆除。
4、坚决取缔露天烧烤。禁止以木炭、型煤、焦炭、散煤等进行食品加工,全部改用清洁燃料。
5、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按规定作业,否则一律不许开工或取消施工资格。
五、严肃整治市容市貌
1、对各类无证摊点和沿街叫卖,一律取缔。
2、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网吧、歌舞娱乐及影响学校秩序和安全的各种活动,一律取缔。
3、对沿街废弃的电话亭、书报亭、变电箱、通讯交接箱和架空的供电、通信电缆、电线等,一律取缔。
4、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禁止乱泼乱倒、乱堆乱放,违者给予处罚。
5、禁止在城市绿地、花池、树坑中倾倒脏水污物,在行道树上乱拉乱挂,随意攀折树木、践踏花池草坪,破坏花池围栏等绿化设施,违者一律从重处罚。
六、严肃整治集贸市场
1、市场内严禁无证经营,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和消防设施不完善的,一律停业整顿。
2、市场必须划行就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秩序规范、整洁卫生,严禁生熟不分、卫生设施短缺和欺行霸市,违者予以处罚。
七、本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城乡结合部和旅游景区。临汾市区整治范围是:东至108国道外侧100米,南至规划108国道外侧100米,西至大运高速路,北至309、108国道外侧100米。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08年4月15日
编辑:Li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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