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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汾市委组织部
临汾市人事局
关于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
公 告
为进一步拓宽乡镇干部来源,改善乡镇公务员队伍结构,探索和建立村级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根据晋组通字[2007]34号文件要求,决定近期在全市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录用数量
1、考录范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在全市行政编制有空缺的13个县(市、区)的57个乡镇进行。
2、录用数量。按照省里每个有空缺行政编制的乡镇考录1名乡镇公务员以及在规定录用乡镇公务员的数量内优先保证考录团委书记的要求,全市有空缺行政编制的13个县(市、区)共需要考录乡镇公务员50名,乡镇团委书记7名。报考职位见附表。
二、报考人员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一定的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乡镇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村干部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报考乡镇公务员的资格:
1、现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时间3年以上。如连续任职时间不够3年的,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时间与连续担任村“两委委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报考乡镇团委书记的资格:
1、在职的村干部,且任职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村干部)。
2、年龄在27周岁以下(即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不得报考人员
1、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录工作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报名表》或在临汾党建网(www.lfdj.gov.cn)下载《报名表》,须于8月23—25日到所报考县(市、区)设立的报名点报名。报名工作由参加试点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符合报考条件的村干部可报考全市范围内招考的职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携带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及相关任职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县(市、区),并须说明是否服从调剂和分配。所有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考录资格。参加试点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报考资格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后,报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经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前到所报考县(市、区)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考试考核。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乡镇团委书记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招录职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要达到1:5,方可进行笔试。面试人选由市招考领导组根据笔试成绩,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考录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考核人选由市招考领导组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考录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员确定后,由各县(市、区)招考领导组办公室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核工作由市招考领导组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招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女村干部。未尽事宜,由市招考领导组研究决定。
3、体检。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考核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的标准和项目进行。
4、公示和录用。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由市招考领导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招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待拟录用人选名单确定后,在所在县(市、区)、乡镇、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由市招考领导组研究确定录用人员工作地点,并按有关规定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任前培训。由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录用人员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任前培训。
四、任用方式和待遇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录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报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公务员资格。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应在乡镇工作,不得兼任原职务。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享受科员待遇。
附:
临汾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乡镇团委书记报名表(点击下载)
临汾市从优秀村干部中
考录乡镇公务员、乡镇团委书记报考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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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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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录
总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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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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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录乡镇公务员的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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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录乡镇团委书记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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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录乡镇团委书记的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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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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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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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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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李镇、金殿镇、吴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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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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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家庄乡、枕头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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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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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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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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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乡、高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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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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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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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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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庄镇、南贾镇、永固乡、
南辛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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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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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古城镇、襄陵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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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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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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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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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镇、北董乡、史村镇、
曲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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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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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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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城镇、万安镇、辛村乡、
甘亭镇、曲亭镇、淹底乡、
明姜镇、苏堡镇、龙马乡、
堤村乡、广胜寺镇、
左木乡、刘家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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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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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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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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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必乡、府城镇、唐城镇、
和川镇、冀氏镇、良马乡、
杜村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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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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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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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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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镇、古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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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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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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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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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韩乡、响水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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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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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圪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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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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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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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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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镇、西坡镇、尉庄乡、
双鹤乡、光华镇、台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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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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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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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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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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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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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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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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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乡、柏山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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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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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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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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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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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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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庄乡、打石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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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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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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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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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镇、僧念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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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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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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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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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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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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