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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市部分地方发生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非法用工和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使用童工、故意伤害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经过近期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取得了一定效果。为巩固整治成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现就规范劳动用工、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长效机制通告如下:
一、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工会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及其它用工企业为重点的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整治。
二、全市所有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用工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用工渠道,严禁使用童工,按期支付劳动工资,不得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工作,积极改善劳动者居住条件,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违犯规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三、全市所有企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照经营,凡无照经营的一律停业、停工整顿,整顿未结束仍擅自违法违规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四、全市所有企业、经营单位用工必须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机构办理暂住人口管理手续,违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五、各级劳动部门要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同时各乡镇要成立劳动监察管理所,平川县3—5人,山区县2—3人,各社区成立劳动监察管理站,负责劳动监察、社会保障和有关管理工作,各行政村设立一名义务监督员,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接受投诉、举报。
六、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全市矿山、砖厂、冶炼企业和小作坊的清查力度,对扣留身份证件、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非法用工企业负责人依法严肃查处。对阻挠、围攻、殴打报复执法人员的,依法坚决打击。
七、各县(市、区)要依托工会,成立农民工维权中心,同时,乡镇成立农民工维权站(所),认真接待来访农民工,搞好纠纷调解、咨询等工作,畅通农民工诉求渠道,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市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直选。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和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各县(市、区)要依托司法、民政部门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救助中心,同时各乡镇要设立法律援助和救助工作站,坚持24小时专人值班,及时开展法律援助和对困难、智障人员的救助。
十、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农民工投诉中心,公布举报电话,号召全体公民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企业、个人进行监督举报。有关部门一旦接到举报,要立即出动,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对有报不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或接受投诉举报不能快速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举报,所举报事件,一经查实,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劳动保障局举报电话:2015878、2091426、2091620、2091621;市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市工会举报电话:12351。
特此通告
二○○七年七月八日
编辑:Li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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