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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服务创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06】14号)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下发〈2007年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组通字【2007】8号)文件精神及全省统一安排,今年全市将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07年全市共选聘950名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其中优秀女大学生村干部比例不低于35%。各县(市、区)具体选聘名额见附表一。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6月30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三、选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4月9日至4月13日,考生在所报考县市区报名(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学校报名)。各县(市、区)组织部设立公开选聘报名点(见附表二),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考生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县,所有填报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5月16-18日在所报考县(市、区)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考试、考察和体检。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笔试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的方法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共基础知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知识、临汾市情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县(市、区)选聘名额和笔试成绩,按拟选聘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全部参加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每个县(市、区)设一个考点,考生在所报考县(市、区)参加面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选聘人选,组织考察和体检。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察工作由所在高校负责组织,其它考生的考察工作和所有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因故需要递补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尽事宜,由市选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3、分配和聘任。市委组织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考察结果和填报志愿情况,结合农村基层的实际需求,与各县(市、区)协商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和具体工作地点。
4、培训和管理。选聘名单确定后,统一安排对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培训。对选聘高校毕业生担任村干部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日常管理。
四、任职待遇
大学生村干部的聘任和待遇等按晋办发【2006】14号文件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
编辑:Li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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