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财产保险公司自2004年起,利用货款人在农业银行吉县支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之际,向贷款人强制搭售金锁家财产保险,否则就不予办理个人住房抵押物保险。每份金锁家财产保险为人民币100元,从2004年到现在共向住房贷款人办理金锁保险120份,收款12000多元。临汾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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