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Fen365
.Com
今日临汾
|
论坛
|
资讯
|
博客
|
便民
|
供求
|
黄页
|
房产
|
人才
|
交友
|
装饰
|
网站
|
笑话
|
女人
|
汽车
|
健康
|
旅游
|
生活
|
网站建设
|
域名注册
首页
>
临汾房产
>
租房指南
> 正文
关键字:
新闻系统
供求系统
留言本
模糊搜索:
内容载入中..........
内容正在载入中...
个人租房不订"赔款" 引发的纠纷令人"头疼"
来源:
万房网
时间: 2007-04-22 22:59:37
进入临汾论坛
春节前是房屋出租的“旺季”。最近不少读者来电反映,在租房时没注意订下违约赔付的条款,结果双方发生纠纷,要对簿公堂。
房东逐客有恃无恐
去年3月份,刘先生在广州东山区与他人合租了一处房屋,并签下了租期为一年的租房协议。但不到半年,同租人与房东李先生产生了严重的矛盾。9月底的某一天,房东下“逐客令”,让刘先生及同租者次日搬走。由于时间紧迫,刘先生一时半会找不到房子遂不予理会。10月份,房东趁刘先生在国庆“黄金周”外出之际,采用换锁的方式将房屋锁死,导致已正常履行了租房义务的刘先生无法入住。刘先生无奈之下只好请人砸门锁。可两天之后,房屋又被房东锁死,并停水停电。刘先生认为房东李先生违约,今年1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交回租房按金,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
卓信律师事务所的黄民欣律师认为,刘先生由于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赔偿金额,也没有与相关房屋中介形成一份有效的中介合同,因此事情发生之后,通过法律救济最终仅能主张少量的钱款赔偿,由于没有相应的违约条款,也使得房东在违约之时有恃无恐,合同也失去阻吓的效力了。
按金赔偿有约在先
家住东山区的陈小姐去年9月份将自家的一套房子租给张先生。两个月后,张先生提出要提前搬走,欲向陈小姐拿回两个月的按金。陈小姐拿出当初签定的租赁合同,合同中写明:如果张先生提前搬走,两个月的按金不退。某房地产中介的行内人士认为,这么做“够醒目”,也符合惯例,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
黄律师指出,近年来类似的租赁纠纷日益增多,甚至多要以诉讼的方式才能最后解决问题。因此他建议,租赁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尽量细化按金的赔偿条款,以免对薄公堂、造成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linfen365 投稿信箱:Linfen365@163.com
Baidu主题推广
Yahoo定向推广
相关链接
发表评论
评论加载中...
loading...
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临汾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山西临汾信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临汾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0357-8906518
社区精华
注册为社区会员
内容正在载入中...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内容正在载入中...
赞助商链接
内容正在载入中...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留言反馈
-
工作机会
-
站点导航
-
友情链接
-
保护隐私权
Copyright © 2004 - 2007
LinFen365
.Com
临汾信息网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
晋ICP备060076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