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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赵建民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动员会上的讲    话
来源: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时间: 2007-06-06 00:00:00    进入临汾论坛
在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赵建民(2007年6月6日)同志们: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是控制污染物排放、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4月28日国务院、省政府召开了全国、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理清思路、拿出方案,制定措施。为了强化落实,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市政府决定召开全市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才,潘齐龙副局长宣读了《临汾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家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我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资源大市,经济强市,也是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的城市。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市委、市政府深感责任很重,压力很大,2003年以来,积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连续4年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围绕解决重点行业污染、饮用水源地保护、“十五小”企业关停、工业园区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查处了一批严重违法企业,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市区大气环境质量逐年好转,综合污染指数2003年为7.47,2004年为6.61,2005年为5.46,2006年下降到4.18;二级(良)以上天数2003年为82天,2004年124天,2005年187天,2006年达到202天。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把环境治理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大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企业全面达标两个硬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出重拳,下猛药,用重典,铁腕治污,甩掉了全国重点城市倒数第一的黑帽子。2007年市政府进一步做出了全面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确定今年为环境整治年,把环境保护作为市长工程、头号任务,强力淘汰关停落后污染企业,限期治理焦化、冶炼、电力等重污染企业,综合治理城市大气环境,加快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截至6月5日,市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15天,比上年同期增加38天,市区空气综合污染指数比上年同期下降14.7%。    尽管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我市环保工作历史欠账多,行业性、结构性、区域性污染问题仍很突出,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治理任务非常艰巨。一是我市历史形成的产业结构畸重、生产方式落后,造成结构性污染严重。近几年,我市加大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新兴产业尚在起步之中,对减轻结构性污染贡献还不明显。2006年我市煤焦铁三大产业占全市经济的比重达70%以上,焦化、冶金、电力三个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全部工业排放量的81%,烟尘占87%,粉尘占90%。二是环境违法尚未有效遏止,隐蔽性、偷逃性违法排污还很严重。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偷排偷放,屡查屡犯。一些企业虽建有治污设施但不正常运行,装潢门面,应付检查。三是新建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相当突出。一些县市区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低,旧帐未还,又欠新帐。四是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仍未根本解决,群众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快速有效解决,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损害临汾对外开放形象,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全市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不仅触及企业既得利益,还会影响到一些县市区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触及许多深层次矛盾,必然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必然是一场硬战,苦战。但我们无论是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是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临汾长远发展考虑,我们都别无选择、没有退路,只有痛下决心,迎难而上,背水一战,坚决打好打赢这一仗!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坚决完成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今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市政府《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明确:一是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二是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三是重污染行业整治;四是大运高速、汾河沿岸“绿色环保走廊”建设;五是焦化、冶炼等重污染企业的治理整顿。这五工作都非常重要,每一项工作都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这里,我再重点强调一下,希望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饮用水源安全问题,是事关群众健康的头号大事。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尚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县市区,要尽快组织开展保护区的规划论证,年内必须完成划定工作。二是已划定保护区的县市区,要对一级保护区内尚未取缔的排污口坚决取缔,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坚决关停;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装卸垃圾、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要在今年8月底前取缔或清除。对这项工作,环保部门要立即组织排查,摸清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现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一级保护区尚未关停的企业和二级保护区内2000年以来的建设企业列出名单,由政府下达关停、取缔决定,坚决按期关停。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建设工业园区,实行集中生产,就是为了便于废物的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污染治理的效益。但个别县市区把一些园区变成了重污染企业的保护区,污染物任意排放,环保部门却被拒之门外,导致监督不力,出现了集中污染的问题。今天全市会议之后,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取消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园区管理 “土政策”,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违法排污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尤其是对工业园区内的焦化、化工、冶炼、造纸等重污染行业,要坚决按照市政府30条决定要求,该淘汰关停的一律淘汰关停,该停产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     要统筹协调好园区内企业间污染物的综合利用,加强污染物的集中处置;对不能综合利用、集中处置的,要限期治理。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园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坚决制止非法排污,切实提高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对长期“试生产”,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使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成为全市招商引资的亮点,环境保护的典范。      (三)加强焦化、冶炼等重污染企业的治理整顿   各县市区和经委、环保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临汾市2007年焦化、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治理整顿实施方案》确定的149家淘汰关闭企业名单和关闭时限,不折不扣地关闭到位。对2007年3月底前已经淘汰关停的43家企业要进行回头看,重新恢复生产的要从严处理,彻底关闭;对应在6月底前淘汰关闭的47家和10月底前淘汰关闭的79家企业,必须按期关闭,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关闭时间;对停产治理的2户电力企业要严格监管,决不允许擅自恢复生产,确保治理达标;对限期治理的56家焦化企业、36家钢铁企业,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消烟除尘、脱硫和污水处理任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焦化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对焦化废水外排、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焦化企业,要一律停产治理。对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的,严格按市政府30条决定停产治理或关闭处理。    对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要给予上限处罚,对连续三次发现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正常的,上报市政府,对该企业实施永久性关闭。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为保障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保证做到六个到位:    一是责任落实要到位。 市政府已经建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统一安排部署,统筹解决环保专项行动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办公室,明确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环保专项行动的责任人;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各县市区工作方案和落实全市会议情况要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府将严格实行专项行动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按照《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甚至袒护包庇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是联合执法要到位。 这次环保专项行动涉及到十几个职能部门,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环保政策措施,共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经委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设施、落后生产工艺进行淘汰取缔;监委要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应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排除环境安全隐患;电力、水利、金融、铁路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对淘汰、关停企业实施停电、停水、停贷、停运措施。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是案件查处要到位。 广大环保执法人员要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忠于职守,敢于碰硬,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要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不仅要在“查”上下功夫,更要在“处”上加大力度,对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上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    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企业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要实行“区域限批”,督促加强环境整治。各县市区要将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环保部门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作为重点,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的事项和案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是督促检查要到位。 近期市政府将派督查组对各县市区饮用水源地、工业园区和焦化、冶炼等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并要深入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也要层层采取督查督办措施,对辖区污染源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彻底摸清污染源情况,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督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顶着不办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市政府将公开曝光、通报批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监管监控要到位。 长期以来,监管监控能力薄弱是影响我市环境监管效果的重要因素。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能力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解决好机构、编制、经费、人员、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要加快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各县市区和市环保局要在年底前对市区周边、汾河沿岸、大运高速公路、霍侯一级路两侧重点污染工业企业,组织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对拒不安装的企业,勒令停产安装。    六是舆论宣传要到位。 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大重义,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工作措施以及治污减排的坚强决心,深入报道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揭露重大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健康忧患意识,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公布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披露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有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形成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的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为环保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大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临汾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决心,鼓足干劲,克难攻坚,扎实工作,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环境快速好转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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