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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安监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我省安全生产监察局出台了《山西省安监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从今日起,我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增加了审理程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及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者等四类案件必须提请案审委审理。 据了解,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省安监局出台《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凡涉及到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及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的案件;需报请省政府决定关闭的行政处罚案件;需要变更或撤销已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案件;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都必须提请案审委审理。 由案件办理单位向案审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初审,对存在案件材料不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需要补充调查的,报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批准后退回案件办理单位重新调查或者补充调查。案审委主要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确凿,证据是否充分有效;适用的法律或条款依据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案件定性是否正确;处罚意见是否适当等进行审理。同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可经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批准适当延长,一般不得超过90日。(魏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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