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Fen365.Com 今日临汾 | 论坛 | 资讯 | 博客 | 便民 | 供求 | 黄页 | 房产 | 人才 | 交友 | 装饰 | 网站 | 笑话 | 女人 | 汽车 | 健康 | 旅游 | 生活 | 网站建设 | 域名注册
  首页 > 临汾英才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键字: 模糊搜索:
内容载入中..........
内容正在载入中...
两年以下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0天
来源: 新华网    时间: 2007-05-22 23:53:32    进入临汾论坛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无端延长试用期,侵害求职者权益的做法,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说,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两年以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近来,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不断接到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来欺骗求职者的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劳动法》制订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说,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一旦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滥用试用期,求职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为维护求职者的权益,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将在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建筑业、住宿餐饮业集中开展“签约行动”,逐户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和通过试用期进行欺骗的用人单位,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责任编辑:linfen365   投稿信箱:Linfen365@163.com
  Baidu主题推广
  Yahoo定向推广
  相关链接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临汾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山西临汾信息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临汾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0357-8906518
    社区精华 注册为社区会员
内容正在载入中...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内容正在载入中...
    赞助商链接
内容正在载入中...
Copyright © 2004 - 2007 LinFen365.Com 临汾信息网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晋ICP备060076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