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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又出怪招领钥匙先签不平等条约
来源: 南国早报    时间: 2008-11-11 16:39:24    进入临汾论坛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罗城讯(记者王世杰)何先生在罗城县城朝阳路的新天地商贸广场买了一套商品房,让他没想到的是,交房的时间一拖再拖,由合同约定的2008年1月31日,一直拖到了10月底;但让他更没想到的是,拿钥匙前业主还要和开发商签一份“不平等条约”。与何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80多名业主。

 

  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11月6日,记者来到新天地商贸广场,这里已经完工的有两栋楼,分别是3号楼和5号楼,何先生买的就是其中的一套。记者了解到,有几名业主刚刚拿到钥匙,正在抓紧时间装修,准备春节前入住。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业主介绍说,合同规定应该是今年1月31日前交房的,1月份开始,业主们就打电话向开发商询问何时可以交房,但是对方的答复总是“下个月底”。就这样,业主们一等再等一直等到8月份,开发商对交房日期的答复仍然是“下个月底”。

 

  何先生说,8月中旬的一天,几名业主再次来到售楼部,售楼小姐说要“等经理”,可是过了一个小时之后,这名售楼小姐又说“经理在南宁”。业主们商议应该召集全体业主向开发商讨说法,于是他们决定在当地电视台打广告召集全体业主。

 

  他说,当时广告的内容是以通知的形式发布的,大概内容是罗城新天地商贸广场3号、5号楼的各位业主,现定于2008年9月26日上午9时在售楼中心集中,有要事协商,“9月22日、23日播了两天,后来不知为什么给停了”。

 

  他说,后来由于有新闻媒体介入,开发商才答应业主们最迟10月底交房,但是业主们拿钥匙时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拿钥匙要先签一份协议,不签就不给钥匙”。

 

  这到底是一份什么样的协议呢?

 

  业主认为补偿措施“不平等”

 

  拿新房钥匙前签的这份协议被业主们称为“不平等条约”。由于开发商不给业主留底,业主们凭记忆向记者介绍了这份协议的大概内容。

 

  业主们说,协议的内容大体是,开发商称因为受下雨、房屋销售价格偏低等因素影响,造成了工程延期,对此开发商对业主提出了三条补偿措施,一是给两栋楼每个单元安装一个防盗门,二是免一年物业管理费,三是免一年垃圾费,业主同意以上补偿措施后,今后不得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业主们说,如果按照购房合同上违约责任来履行的话,两栋楼84户业主应该得到几十万元的违约金,可是这个“不平等条约”提供的赔偿加起来不过万元左右。

 

  能否不签这份协议呢?业主们无奈地摇头,一位业主说:“不签字你就拿不到钥匙,因为急着要装修,所以不得不签了字。”这位业主还说,现在拿到的钥匙只是装修的钥匙,而不是房屋的正式钥匙。

 

  记者想找开发商证实一下业主们的说法,但是后来才知道要想找到开发商负责人,还真是有点困难。

 

  开发商负责人难觅其踪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挂有“广西罗城中源房地产有限公司”牌子的售楼中心。

 

  一位姓黄的售楼小姐说,公司已经向业主们交房。当记者提出能否看一下业主们拿钥匙时所签的协议时,黄小姐说:“不能看,那是商业机密。”

 

  记者又提出想找一下经理,黄小姐指着正在看报纸的一名男子说,他就是经理。但这名男子说:“现在不是我值班,这件事也不由我负责。”随后,这名男子让记者下午3时30分以后再找“黄总”。

 

  下午3时30分,记者拨通售楼中心电话询问黄总是否在办公室,对方答复是“去工地了”。记者在工地上没有发现黄总,便再次致电售楼中心,请对方提供黄总的手机号码,但售楼小姐没有提供,并说了一句:“业主签字是他们自愿的,又不是我们强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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